一、税收优惠方式:
1、定期减免: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
2、低税率:15%、10%;
3、不征税收入: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4、全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5、加速折旧:适当缩短折旧年限,2年、3年;
二、享受优惠条件
三、享受优惠程序:
年度终了4个月内,作为事先备案类管理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四、特殊问题的个人理解,
本通知第1、2、3、17、2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如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举例说明:
案例1、CM软件设计公司2010年开始获利,如果2011年同样获利,2011年11月份取得相关资质,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虽然2010年获利,但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2011年为计算优惠期的第1年,该公司2011—2012年免税,2013—2015年减半;
案例2、CM软件设计公司2011年开始获利,但资质是在2012年8月份取得的,根据上述条款,2011年为计算优惠期的第1年,该公司2011—2012年免税,2013—2015年减半,但资质是2012年8月份取得的,也就是说实际上,2011年不享受免税政策,2012年免税,2013—2015年减半;
案例3、CM软件设计公司2015年开始获利,但取得的资质是在2015年8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5年, 2015—2016年免税,2017—2019年减半;
案例4、CM软件设计公司2011年开始获利,但取得的资质是在2015年8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1年, 2011—2012年免税,2013—2015年享受减半,由于资质2015年8月份取得,该公司实际上仅201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5、M软件设计公司2011年开始获利,但取得的资质是在2016年8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1年,2011—2012年免税,2013—2015年减半,由于资质是在2016年8月份取得,故该公司实际上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6、M软件设计公司2017年开始获利,但取得的资质是在2017年8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7年,2017—2018年免税,2019—2021年减半;
案例7、M软件设计公司2018年开始获利,但取得的资质是在2017年8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7年,2017—2018年免税,2019—2021年减半;因2017年为亏损,故2017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案例8、M软件设计公司2018年开始获利,但取得的资质是在2019年6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7年,2017—2018年免税,2019—2021年减半;由于2019年6月份取得资质,故2017—2018年不能免税,2019—2021年减半;
案例9、M软件设计公司2022年开始获利,取得的资质是在2012年6月份,根据上述条款,该公司优惠期开始年度为2017年,2017—2018年免税,2019—2021年减半,过了优惠期,企业未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总结如下:
如果2011年获利,无论何时取得资质,2011年都为优惠期的开始,;
如果2011年以后年度获利,哪年开始获利就为优惠期的开始,但最晚不得超过2017年。
如果2017年以后获利,那么2017年为优惠期的开始,